男子因拍照冲突砍伤另一男子 获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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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明(化名)和家人从天津来厦门游玩,在路边与家人打闹嬉戏时,却引来史某的手机拍摄。小明上前制止,双方爆发冲突,史某一气之下拿出砍刀将人砍伤。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获悉,双方调解不成,法院最终一审判处史某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4月30日14时许,小明和家人从天津来厦门游玩,在湖光路一轮胎店门口,小明和家人打闹嬉戏,在路边的史某见状后,拿出手机拍摄眼前的这一幕。小明看到后上前制止,双方一个要拍,一个不让拍,粗鲁的言语,加上肢体的冲突,矛盾不断激化。

随后,史某从其驾驶的车上拿出一把刀,砍伤小明手臂等处,致其左前臂及右手共三处伤口累计长度达16.8cm。经鉴定,被害人小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7月15日,史某主动向湖南警方投案。

事后,双方仍不相让,调解不成,小明也放弃索赔,要求严惩。经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最终一审判处史某有期徒刑8个月。【莆田异次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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