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闹离婚 丈夫称没同房妻子称对方身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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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燕尔,却一直未过夫妻生活。男方起诉离婚,要求返还12.6万余元彩礼。11月17日,上杭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诉讼案。

林某和李某,去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今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订婚时,约定聘金为188890元,结婚前,林某已经支付了126890元礼金,此外,还赠送李某若干金饰。

婚后,两人长期分居两地,共同生活时间少,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归还彩礼和黄金首饰。

庭上,女方李某说,结婚后长期没有同房,并非她不愿意,而是林某自身身体不行,给被告造成身体上、心理上的伤害,使得夫妻感情无法培养。

李某愿意离婚的同时,要求原告林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名誉损失费10万元,还有尚欠的聘金6万元。

原告林某能否要求归还彩礼呢?法官认为,该案中,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虽然婚后生活短暂,但有共同生活,故对林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而黄金首饰,林某的行为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行为,双方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故林某无权要求李某返还首饰。根据法律,被告的两个诉讼请求,也无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因身体原因导致夫妻生活不和谐,而双方在婚后又未注意感情的培养,感情日渐淡薄直至破裂。林某要求离婚,李某也表示同意,法院予以支持。至于林某返还彩礼的请求,并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因此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莆田异次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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