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秀屿东峤武装部副部长利用征兵收受财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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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由莆田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东峤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副部长朱某涛受贿一案,经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朱文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涛在担任秀屿区东峤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副部长期间,利用在征兵工作上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朱某、林某等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朱某涛有立功情节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减轻处罚。秀屿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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