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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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陈春生、莆田市城厢区兴达食杂经营部、莆田市城厢区同济阳光建材营销部、莆田市城厢区一号仓库女鞋批发店、莆田市城厢区豪俊陶瓷店、莆田市城厢区胜利大酒店、城厢区易族网吧、城厢区舒雅美发休闲中心、城厢区福福超市、欧风高、林光献、张文献、莆田市鹭飞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逾期未缴纳应纳税(费)款,主管地税机关已分别发出 《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要求上述纳税人依法缴纳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因查无下落,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一:《税务事项通知书》(莆城凤地税通催缴 〔2014〕2号)
  附件二:《税务事项通知书》(莆城凤地税通催缴 〔2014〕4号)
  附件三:《税务事项通知书》(莆城凤地税通催缴 〔2014〕5号)
  附件四:《税务事项通知书》(莆城凤地税通催缴 〔2014〕6号)
  附件五:《税务事项通知书》(莆城凤地税通催缴 〔2014〕8号)
  附件六:《税务事项通知书》(莆城凤地税通催缴 〔2014〕136号)
  附件七:《税务事项通知书》(莆城凤地税通催缴 〔2014〕141号)
  附件八:《税务事项通知书》(莆城凤地税通催缴 〔2014〕142号)
  附件九:《税务事项通知书》(莆城凤地税通催缴 〔2014〕145号)
  附件十:《税务事项通知书》(莆城凤地税通催缴 〔2014〕147号)
  附件十一:《税务事项通知书》(莆城凤地税通催缴 〔2014〕148号)
  附件十二:《税务事项通知书》(莆城凤地税通催缴 〔2014〕149号)
  附件十三:《税务事项通知书》(莆地城灵税通〔2014〕003号)
                    2014年10月28日

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凤凰山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催缴税款适用)
莆城凤地税通催缴〔2014〕2号

陈春生:(电脑编码:3503020995540)
  事由:因你(单位)逾期未缴纳应纳税(费)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欠缴税(费)14131元,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先依照本通知确定的期限数额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凤凰山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催缴税款适用)
莆城凤地税通催缴〔2014〕4号

莆田市城厢区兴达食杂经营部:
(电脑编码:3503021586467)
  事由:因你(单位)逾期未缴纳应纳税(费)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欠缴税(费)11759.4元,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先依照本通知确定的期限数额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凤凰山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催缴税款适用)
莆城凤地税通催缴〔2014〕5号

莆田市城厢区同济阳光建材营销部:
(电脑编码:3503021600399)
  事由:因你(单位)逾期未缴纳应纳税(费)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欠缴税(费)15288元,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先依照本通知确定的期限数额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凤凰山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催缴税款适用)
莆城凤地税通催缴〔2014〕6号

莆田市城厢区一号仓库女鞋批发店:
(电脑编码:3503021598830)
  事由:因你(单位)逾期未缴纳应纳税(费)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欠缴税(费)14802元,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先依照本通知确定的期限数额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凤凰山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催缴税款适用)
莆城凤地税通催缴〔2014〕8号

莆田市城厢区豪俊陶瓷店:(电脑编码:3503021593246)
  事由:因你(单位)逾期未缴纳应纳税(费)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欠缴税(费)23832元,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先依照本通知确定的期限数额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凤凰山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催缴税款适用)
莆城凤地税通催缴〔2014〕136号

莆田市城厢区胜利大酒店:(电脑编码:3503021580043)
  事由:因你(单位)逾期未缴纳应纳税(费)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欠缴税(费)80760元,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先依照本通知确定的期限数额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凤凰山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催缴税款适用)
莆城凤地税通催缴〔2014〕141号

城厢区易族网吧:(电脑编码:3503020135192)
  事由:因你(单位)逾期未缴纳应纳税(费)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欠缴税(费)26378元,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先依照本通知确定的期限数额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凤凰山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催缴税款适用)
莆城凤地税通催缴〔2014〕142号

城厢区舒雅美发休闲中心:(电脑编码:3503020911314)
  事由:因你(单位)逾期未缴纳应纳税(费)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欠缴税(费)15358.5元,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先依照本通知确定的期限数额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凤凰山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催缴税款适用)
莆城凤地税通催缴〔2014〕145号

城厢区福福超市:(电脑编码:3503020153057)
  事由:因你(单位)逾期未缴纳应纳税(费)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欠缴税(费)12003.2元,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先依照本通知确定的期限数额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凤凰山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催缴税款适用)
莆城凤地税通催缴〔2014〕147号

欧风高:(电脑编码:3503021566978)
  事由:因你(单位)逾期未缴纳应纳税(费)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欠缴税(费)12110元,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先依照本通知确定的期限数额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凤凰山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催缴税款适用)
莆城凤地税通催缴〔2014〕148号

林光献:(电脑编码:3503020996205)
  事由:因你(单位)逾期未缴纳应纳税(费)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欠缴税(费)12232元,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先依照本通知确定的期限数额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张文献:(电脑编码:3503021552983)
  事由:因你(单位)逾期未缴纳应纳税(费)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欠缴税(费)24317元,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先依照本通知确定的期限数额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灵川管理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催缴税款适用)
莆地城灵税通〔2014〕003号

莆田市鹭飞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识别号:350302705166940)
  事由:你公司已未依法申报缴纳2012年度房产税27387.36元、土地使用税24275.67元,2013年度房产税27387.36元、土地使用税24275.67元,2014年1-9月份房产税20540.52元、土地使用税18206.7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和《莆田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的通知》(莆地税发〔2008〕25号)。
  通知内容: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欠缴税(费)12232元,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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