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告儿子要赡养费及提供住所

  • 传媒中国  
  10月23日讯 诏安68岁的黄老太,一纸诉状告了大儿子——她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并提供住房。

黄老太有两子两女。她认为,自己含辛茹苦把长子大林养大,并支持他创办工厂,但十多年来,自己一直由小儿子赡养,大林却未尽赡养义务。

大林则认为,赡养费应由4个子女共同承担。他还提供2份地契,证明母亲有居住条件,不需提供房屋。

昨日,诏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大儿子从今年8月起每月支付老太太赡养费500元。至于房屋,黄老太确已拥有,此项诉求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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