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莆田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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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10月20日,我市出台《莆田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主要分为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方面,《办法》分地区分职级制定住宿费标准,为体现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提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科学性,厅(局)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标准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分地区制定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适当提高伙食补助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原定为在市外出差的,不分出差人员职级统一为每人每天50元。新《办法》规定,在市内出差,市直单位办公地点在荔城区、城厢区各办事处辖区内的,出差到荔城区、城厢区辖区内各办事处以外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市直单位办公地点不在荔城区、城厢区各办事处辖区内的,出差地点离单位10公里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由10元提高到30元。省内市外出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天100-120元。
  适当提高市内交通费标准。在市外出差的,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市内交通费(出差所在地)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在市内出差的,按实际发生的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办法》还要求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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