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泡温泉猝死 请酒人被判罚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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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后温泉泡澡死亡,死者父母将共同饮酒人告上法庭。那这共同饮酒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日前,宴请喝酒的张山(化名)被连城县法院一审判处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死者父母5.7万元。

悲剧:醉酒后泡温泉死亡

去年7月,曹伟(化名)到连城县新泉镇的朋友张山家玩。当晚,张山约了杨正(化名)一同陪曹伟吃饭。席间三人喝下两瓶白酒,当晚10点散伙时,曹伟提出泡温泉,张山便用摩托车,载曹伟去新泉村泡澡。谁料,由于饮酒过度,加上泡澡时间过长,曹伟竟晕死在洗澡间。

事后,曹伟父母将张山告上法院。其父母认为,张山做东请客,在席间并未尽提醒义务,对儿子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请求法院判令张山承担各项损失10万元。

张山辩称,曹伟为成年人,对自己的酒量有一定预知,席间自己没有劝酒,事后曹伟坚持要去泡澡,自己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共同饮酒人担次责

法官介绍,共同饮酒人在意识到饮酒人泡澡的危险性时,应当进行劝阻。劝阻无效且饮酒人无法完全支配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共同饮酒人应当将其送至医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这是共同饮酒人应尽到的义务。如果只进行简单劝阻,未能尽到看护、照料、护送义务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存在过错,需对同伴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将曹伟和张山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比例酌定为8:2。据此判决张山赔偿曹伟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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