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敲诈 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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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卤面店老板按照客人的吩咐,把外卖和包裹一起送到一个别墅小区内,结果发现要送达的门牌号不存在,老板觉得事有蹊跷,打开包裹,吓了一跳——里面竟然是“炸弹”!近日,一桩令人哭笑不得的敲诈勒索案件在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27岁的林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20日中午,位于枋湖南路的一家卤面店接到了叫餐来电,一个客人点了3份卤面,要求送到附近的车行门口。老板把面送到时,男子却说这3份面是要送到边上一处高档小区内的50号。男子还把一个包裹交给老板,叫他一并送过去,并给了50元辛苦费。

老板在小区里找来找去,就是找不到50号,保安也告诉他,小区里没有50号。老板回到店里后,觉得事有蹊跷,就拆开了包裹——里面竟是一枚“炸弹”,还有一张纸条,写着要对方汇款20万元到指定的银行账户。老板吓得赶紧报警。

民警、排爆专家赶到现场后,发现这枚“炸弹”似乎不太对劲,拆开来一看,黑色胶布里裹着的竟然是4根火腿肠!

4月21日,托送包裹的男子林某在安溪老家被抓获。据他交代,为了能够敲诈勒索成功,他事先准备了火腿肠、电路板、导线、胶带等工具制作“炸弹”,还特意选了一个高档别墅的小区,却疏忽了门牌号码。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林某的犯罪目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而且其本人有认罪、悔罪表现,因此法院依法减轻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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