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资助初中生学业为由 诱奸未成年女网友
- 传媒中国
一名男子心术不正,利用网上聊天结识网友,与未满14周岁的女网友见面后,心生歹意将其强奸。9月28日,长汀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生于2000年7月25日的小英(化名),是长汀某中学七年级学生。今年5月初,小英和40岁的林某成了QQ好友。双方在手机上聊得火热,5月10日,林某与小英相约,次日晚上在学校操场见面。
次日晚上8点多,林某驾驶小轿车,到学校将小英载至一处偏僻的地方,与小英在车内聊天。聊了不久,林某心生邪念,称以后会对小英好,会打款给她资助其学业,随后在车内奸淫了小英。
5月16日,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在明知被害人小英可能是尚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情况下,以资助其学业为诱饵,与小英发生性行为。被告人林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以强奸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