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传销组织非法拘禁成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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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通过网络交友,骗人见面并实施非法拘禁,导致其中一名受害者跳楼自杀。昨日,经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拓少白等8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其中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查明,2013年7月至8月间,来自甘肃等地的被告人拓少白、董柏强、郭文伙同郁海存、陈志栋、高金章、石楚云、林承敏等人,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养生食品为借口,在龙文区朝阳镇浦口村租赁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屋,合谋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被告人通过网络交友的形式,骗受害人到该出租房后,将其非法拘禁并进行洗脑,要求交纳会费加入传销组织。

7月17日至8月9日,受害人魏某香、范某、王某、黄某先后被骗至该传销窝点。当受害人发现是非法传销活动欲离去时,被告人郭文等人强行拦住不让离开,进而收缴了受害人的手机及银行卡等物,实行24小时轮流监视看管。8月15日14时许,被害人魏某香因不堪忍受非法拘禁,趁看管人员不注意时,从三楼大厅窗户跳下,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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