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人情宴”,干部婚丧事要报备

  • 传媒中国  
    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日前,建宁县路政中队原队长余养平受贿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规举办“升学宴”是余养平落马的直接“导火索”。据查,余养平以儿子考上大学为名办酒20桌,并违规收受物流企业主、货车司机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建宁县纪委随即介入调查,纪委人员顺藤摸瓜,掌握了余养平利用职便索贿受贿的违纪违法线索。

这只是我市重拳整治“人情宴”歪风的一个剪影。

“到底可以办几桌?”“下属朋友能不能请?”……针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界限不清、尺度不明等情况,市纪委出台《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给全市党员干部标出“雷区”,

拉起“六条”红色警戒线:

不准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不准邀请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

不准有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行为

不准无偿使用单位礼堂、食堂等公共资源

不准由单位或者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等

除婚丧之外,党员干部在操办父母、配偶、子女生日,子女上学,乔迁新居等各种庆祝事宜,也应做到“非亲不请、非亲不去”,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

为扫除雷区“盲点”,该市《暂行规定》将“六不准”适用对象由原来的领导干部扩展到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逐级报备,喜庆事宜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单位党组织报告;操办丧事,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领导干部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

从严查处,形成震慑。《暂行规定》还就敢越“雷池”顶风违纪者,制定出最严苛的问责处理办法。对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党员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问责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人员违反《暂行规定》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的,将启动“一案双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单位发生多人次违规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我市今年来已查处违规操作“人情宴”2起,并在全市给予通报警示;351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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