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举报违法犯罪,最高奖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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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厦门市警方出台了《厦门市公安局对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或提供证据线索,举报途径和方式,奖励范围以及奖励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举报渠道增多

可打电话或通过网络

《办法》规定,举报人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或提供证据线索的行为包括:厦门市公安机关发布的已立案侦查的各类案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重要关系人线索和重要人证、物证情况;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发生在厦门本市的各类案件线索和违法犯罪嫌疑人情况;公安机关发布需要追捕的逃犯线索;其他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查办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或证据。

该《办法》对举报渠道也有明确说明,规定举报人可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拨打110或各公安分局、业务部门及派出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登陆“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通过专栏进行举报,或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或通过“厦门警方在线”微博私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举报;可发送短信至110短信报警平台;寄送信函至厦门市公安局举报奖励中心进行举报;直接到厦门市公安局举报奖励中心、各分局、业务部门及派出所值班窗口进行举报。

奖励范围扩大

用视频监控协助调查可获奖励

该《办法》规定,群众举报或协助抓获的奖励范围包括: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线索;刑事犯罪,包括毒品犯罪、经济犯罪、邪教犯罪等重要线索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群众在犯罪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抓获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以及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各类交通违法犯罪情况;涉黄涉赌、涉枪涉爆等案件的重要线索及涉案人情况;其它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抓获通缉逃犯的重要情况。

此外,《办法》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也有奖励,如群众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打击、防范诈骗工作,及时劝导、阻止被害人不被犯罪分子操纵转账,公安协勤人员抓获“两抢”、盗窃、诈骗、邪教及其它现行重大案件嫌疑人,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或抓获逃犯等。

奖金额度提高

举报属实最高奖励30万元

该《办法》在扩大奖励范围的同时也大幅提高了奖励的标准。其中,举报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30万元;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1万元;主动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2万元;举报经济犯罪案件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1万元;举报交通肇事案件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5000元;举报可疑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且查获属实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2000元;举报涉黄涉赌等治安案件的有功人员奖励1万元;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协助侦破案件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500元;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截流”行动的有功人员高奖励2000元。

厦门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坚决杜绝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严厉查处。

《办法》同时明确了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追责条款,举报人有意捏造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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