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秀屿法院审结多起涉恶案件

  • 湄洲日报  

近日,秀屿法院公开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黑恶案件5件35人,其中追逃到案的涉黑案件同案犯1件1人,涉恶案件4件34人。目前正在审理的有1件8人。

该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严惩,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保护伞”惩处力度,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2018年以来,被告人林某发纠集肖某辉、林某伟、林某飞等人,在北岸等地,通过实施寻衅滋事、诬告陷害、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某发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肖某辉为重要成员,其余9名被告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案是秀屿区首例适用认罪认罚的涉恶案件,1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起诉后,秀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听取各被告人与辩护人对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重新鉴定等相关程序问题的意见。各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恶势力犯罪性质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相关被告人亦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

秀屿法院按照认罪认罚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在庭审现场,有序安排人员旁听庭审及警力巡逻。同时邀请秀屿区人大、纪委监委、公安局、司法局等人员到庭旁听。由于庭前准备充分,为开庭审理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打下良好基础,原定两天的庭审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顺利完结。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水、陈某华等14名被告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抓扣在其村庄附近海域的采砂船索要钱财,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形成以被告人陈某水、陈某华为核心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陈某华个人另单独实施一起敲诈勒索犯罪。除被告人陈某华外,被告人陈某水等其余1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均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被告人陈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被告人陈某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

该院还审理了另一起案件。被告人唐某纠集被告人罗某、陈某等人实施“套路贷”,向多人非法索取钱财,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以唐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唐某等3名团伙成员均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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