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 迁移落户 随迁子女上公立校……泉州招工引才动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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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补贴、举家迁移落户、随迁子女上公立校……泉州招工引才动真章

东南网10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敏霞)日前,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泉州市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

根据《措施》,对与泉州市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40人及以上)输送毕业生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给予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

《措施》明确鼓励各类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鼓励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按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

人社、工信等部门每年开展两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岗位需求调查,组织企业与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培训院校直接对接。其中,对为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泉州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通知》明确,支持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台湾人才(团队),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台湾人才“以才引才”,推介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实行台湾技术士证与大陆职业资格证书对应等级直接采认政策。鼓励泉州各类大中专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聘请台湾技能专家来泉开展培训讲学、科研交流等活动,按专业技术职务及培训课时给予课酬补助。

泉州还将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三项指导制度,定期调高指导线,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

泉州还鼓励优秀产业工人考取职业资格或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全市100家规上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大力推广“以赛代评”选拔优秀产业工人的模式。

对在泉州创业、在各类企业就业的人员,实行“举家均可迁移”落户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迁入就业地(创业地)。对来泉就业创业满1年的,统筹保障其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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