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出台干部、党员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湄洲日报  

近日,《荔城区干部、党员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出台,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困难干部、党员的帮扶工作,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党员,建立健全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据了解,区级关爱资金主要通过党费拨补、财政补助、党员捐款、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专款专用,注重向镇街一线倾斜。因公(工)死亡的干部、党员家庭,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0000元,并纳入每年走访慰问对象;因公(工)致残的干部、党员,按照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0000元,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6000元,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4000元。

此外,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含市直部门综合性表彰)获得者中生活困难的干部、党员,慰问标准每年3000元;在职期间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死亡,依规未能认定为因公(工)死亡的干部家庭,一次性慰问金10000元;经基层党委认定的干部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干部,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000元;经医保部门认定罹患重大疾病的干部(含配偶和子女),若是干部本人,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0元,若是干部的配偶和子女,一次性发放慰问金3000元;经民政部门认定生活困难家庭的党员,慰问标准每年2000元。对于下派镇街挂职、服务队以及抽调参与项目一线攻坚的干部,可在慰问标准上上浮30%。区级关爱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中旬。

同时,区级关爱资金成立管理领导小组,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精准指导督促,确保资金用到真正需要的帮扶对象上。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每年向社会通报一次区级关爱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资金申请审批、管理使用中,如发现违反相关纪律、徇私舞弊的组织及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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