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9-12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 湄洲日报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汇德丰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19-12号地块(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霞江地块)位于国际商贸城片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74112.83平方米。1、该宗地应无偿配建9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4050m2,建筑面积≥3840m2,建筑高度≤12米,位置宜布置在交通便捷地段,具体位置可根据本项目总平面方案统筹考虑),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95m2);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615m2);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920m2),通信接入机房(建筑面积≥200m2),居家养老服务点(建筑面积≥430m2,且每100户不小于20m2);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该宗地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的不动产产权归涵江区人民政府;配建的幼儿园的不动产产权归涵江区教育局;2、该地块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幼儿园及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PS拍-2019-12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配建的幼儿园(教育用地)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19]2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28%;(二)容积率>1.0且≤3.1(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且≤2200平方米);(三)绿地率≥30%;(四)主要出入口:东侧、西侧。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该宗地拟采取土地整体出让及部分商品房回购模式建设,其中:回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92359.41平方米(不含一层架空层),回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876.85平方米,回购单价:住宅4800元/平方米,商业9000元/平方米(含土地价款、建安成本、地质勘察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新财基金、散装基金、设计费、自来水工程建设费、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管道燃气建设费、监理费、管理费、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费及办证费用等相关税费),商品房回购总价45122万元。

按《关于PS拍-2019-12号地块(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霞江地块)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第十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配建幼儿园应当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审批等手续,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甲方应在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报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无偿提供给涵江区教育局,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按《关于PS拍-2019-12号地块(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霞江地块)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第八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审批等手续,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甲方应在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报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无偿提供给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按《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霞江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书》第九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至全部工程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及规划验收,并经甲乙双方确认之日止,工期为36个月;超过36个月工期的,安置房拆迁户过渡费由甲方承担。

按照《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有关规定,《关于PS拍-2019-12号地块(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霞江地块)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PS拍-2019-12号地块(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霞江地块)无偿配建居家养老设施协议书》及《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霞江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书》具体内容以涵政函[2019]94号、涵政函[2019]93号、涵政函[2019]98号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涵江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PS拍-2019-12号地块(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霞江地块)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PS拍-2019-12号地块(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霞江地块)无偿配建居家养老设施协议书》,与莆田市涵江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霞江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9]33号文件实施。

该宗地涉及河道的改造和利用以有权机关的批准为准。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1380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摇号方式见该宗地《拍卖须知》中说明。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7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的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1500元/平方米。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按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19-12号地块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13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19年8月12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4、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12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12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汇德丰拍卖行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696号

联系电话:0594-2578555 18030390508

福建汇德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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