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9-30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 湄洲日报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11时30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19-30号地块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3205.07平方米。1、该宗地应无偿配建12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5040m2、建筑面积≥4500m2,应布置于地块东侧)、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250m2,宜以幼儿园相邻布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或店铺合设,或设置自提柜)。2、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不动产产权归城厢区教育局、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产权归城厢区人民政府。3、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PS拍-2019-30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服务设施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19]11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容积率>1.0且≤2.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应≥5000m2且≤8000m2,商业建筑应沿滨溪路一侧划定的范围布置,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二)建筑密度≤25%;(三)绿地率≥30%;(四)建筑高度按虚位控制,分成三个区域限高(分别为24米,45米,54米),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该宗地涉及的《关于PS拍-2019-30号地块(樟林片区木兰大道北侧地块一)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PS拍-2019-30号地块(樟林片区木兰大道北侧地块一)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容以莆城政函[2019]109号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PS拍-2019-30号地块(樟林片区木兰大道北侧地块一)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PS拍-2019-30号地块(樟林片区木兰大道北侧地块一)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9]52号实施。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1082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摇号方式见该宗地《拍卖须知》中说明。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7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2000元/平方米。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19-30号地块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11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19年8月12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法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4、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12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12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北街669号4楼

联系电话:0594-2659955 13607530588

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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