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交给醉酒朋友驾驶 一男子与朋友双双被刑拘

  • 湄洲日报  

喝酒不开车,就一定不会被追究醉驾责任吗?记者昨从仙游县公安局鲤南派出所获悉,一男子与朋友喝酒后,将车辆交给醉酒的朋友驾驶,2人双双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拘。

6月23日23时许,陈某和王某等人在鲤南镇一烧烤店饮酒,此后,陈某在明知王某有饮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车辆交由王某驾驶,并随车同行,当行驶至鲤南镇温泉东路路段时,被仙游县交警大队查获,警方现场对王某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118mg/100ml,经血样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16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后被移交仙游县公安局鲤南派出所立案侦查。

鲤南派出所民警询问发现,王某驾驶的车辆系陈某所有,而案发时,陈某就坐在该车副驾驶座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陈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在明知王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王某驾驶,2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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