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警方摧毁一“洗钱”团伙 涉案金额达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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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尼被警方抓获 晋江市公安局供图

东南网6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陈耀宗 庄凌龙)泉州警方摧毁一个以组建“第四方支付平台”,专为赌博、诈骗网站提供充值、提现等服务的“洗钱”团伙,涉案金额达28亿元。

今日,记者从晋江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5月10日,泉州警方集结晋江、安溪两地700多名警力对该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30多个追捕小组同时出击,在山东淄博和厦门、福州、莆田及泉州晋江、安溪、南安、石狮等地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捣毁犯罪窝点27个,抓获团伙主要成员95名。

可疑网络平台引出大案

今年3月27日,一个名为“通宝支付”的网络平台引起了警方的关注。一伙以郑某尼为首的“洗钱”犯罪团伙,在互联网上搭建“通宝支付”平台,涉嫌为赌博、诈骗网站提供“洗钱”服务,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泉州、晋江两级警方成立专案组并深入调查,发现“通宝支付”其实是一个“第四方支付平台”,该平台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的综合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是资金清算通道,而“第四方支付”提供的是在支付基础上的多种衍生服务。但其通常由个人组建,没有支付许可证也可运营,这就为赌博、私彩等非法经营提供了唾手可得的资金支付结算通道,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金融结算中心”。

办案人员介绍,“通宝支付”平台为“商户”(赌博、诈骗网站)提供支付二维码或者H5支付网页,将非法资金收集至他们控制的他人实名网络支付平台账户后,再通过网络支付平台账户提现至银行卡,并抽取交易额2.5%至4%的佣金,然后将资金归集再返还至“商户”所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其行为是中介机构在收付款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警方缴获的作案手机等 晋江市公安局供图

700多名民警分赴多地统一收网

掌握到该犯罪团伙的组织层次、成员身份及主要活动据点后,泉州警方成立收网行动领导小组,详细制定收网行动工作方案,下设晋江、安溪两个战区指挥部,调集市、县两级多警种700多名警力参加收网行动,分为追捕、冻结、审讯等30多个工作小组。

今年5月10日,30多个追捕小组同时出击在山东淄博和厦门、福州、莆田及泉州晋江、安溪、南安、石狮等地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捣毁犯罪窝点27个,抓获郑某尼、丁某豪等95名团伙主要成员,冻结账户858个,网络支付平台账号1342个,扣押银行卡915张,电脑21台,手机157部。

民警进门那一刻,展架上的智能手机还在运作,屏幕上不断闪烁,更换着新的二维码和已成功支付收款的标识。为了保证手机不会因耗完电量关机,该犯罪团伙为展架上的每一台手机都连上了充电线。

刑满释放两月重操旧业

经查,郑某尼,男,1985年出生,福建安溪人,三年前他因涉嫌信用卡管理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去年5月份才刑满释放。

2014年,郑某尼注册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本是为了代理销售POS机,到2018年7月份,公司开始经营“通宝支付”第四方支付平台。

郑某尼交代,他在去年找人买了网站源代码,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搭建“通宝支付”平台,雇佣丁某豪(男,21岁,山东人)为技术人员,在山东做平台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

郑某尼通过平台开设账户,发展代理,链接“商户”,形成资金通道。郑某尼除了和其他代理一样链接“商户”抽取佣金,还抽取下线代理0.6%的平台使用费。

据了解,警方研判梳理了全国代理账号91个,其中福建27个。涉案商户账户1214个,涉案支付宝账号1342个。

警方表示,该犯罪团伙大量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非法为他人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为赌博、诈骗提供网站转移资金,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及开设赌场罪共犯等罪名。截至目前,该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8亿元。

今年6月份,经泉州市检察部门依法审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及开设赌场罪对郑某尼、丁某豪等68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警方提醒:互联网金融创业从业人员要严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创新发展,绝不能为了利益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浏览网站或使用手机APP时,如发现涉嫌赌博等内容,要做到不参与、不传播,并积极向警方举报、提供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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