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又犯事 聚众斗殴进班房

  • 湄洲日报  

郑倩 作

本报讯 (记者 吴双双 通讯员 郑峰 郑昊田)近日,城厢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缓刑考验期间聚众斗殴触犯刑律的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而再次走进看守所。

2016年11月,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城厢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在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矫正。但在缓刑考验期间,张某不能很好地接受社区矫正,而是结交社会闲杂人员,混迹在酒吧等娱乐场所。2017年9月25日凌晨,张某与朋友在酒吧喝酒时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竟纠集人员参与械斗,造成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检方提醒,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督;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其遵纪守法,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等情况。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轻者会被处以警告、治安管理处罚,重者将面临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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