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金融实施诈骗被判刑

  • 湄洲日报  

日前,涵江区人民法院对陈某冒充金融大伽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泉州惠安人陈某(28岁)初中毕业后,于2017年初来到涵江谋生,因学历低只能在工厂打工,而眼高手低的他总幻想着能一夜暴富。2017年3月初,他通过网络在自己的5个微信号用摇一摇或模糊搜索的方式加了众多的微信好友,随后他又通过网络在各大热门论坛帖下跟回帖的方式打出加自己微信号的广告,又在朋友圈内发布广告,内容均为:“**金融——专业蚂蚁花呗套现、京东白条、任性贷套现等,请加微信号*****”,引诱一些急需用钱、投机取巧的人。没想到,不久后竟真有人上勾了。

3月17日,陈某一微信号(头像为美女头像)朋友圈内好友李某偶然看到其发布的广告,正为“蚂蚁花呗”账单烦恼的李某立即找陈某帮忙解决此难题,李某为套现支付宝“蚂蚁花呗”(约5000元),而陈某打着“做长久生意的”的口号,一步一步引着李某走进套现“花呗”的陷阱,俩人通过微信聊天多番协商后约定其可帮李某套现“花呗”,但需收取600元手续费,李某表示同意。陈某发送1个支付宝付款二维码给李某,李某通过扫描该二维码付款4895元。接着,陈某又以支付手续费600元为由,发送1个微信二维码给李某,李某通过扫描该二维码付款600元。李某按约操作后,陈某却迟迟未按照事先约定将套现款项转给李某,并且将李某的微信拉至黑名单。

5月15日,急需用钱的吴某在某论坛上看到陈某留的广告,为套现“京东白条”,立即添加帖上所留名为“**金融大咖、收花呗、白条”的微信号。俩人加上好友后,吴某通过微信与陈某聊天协商,陈某称可以帮助吴某套现“京东白条”,但需收取3%的手续费,吴某表示同意。后吴某按照陈某的指示,通过陈某发送的京东商城链接,在京东商城购买1部售价2999元的荣耀V9全网通高配版手机,并邮寄至陈某指定的地址。陈某收到手机后,以27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出后,却未按照事先约定将套现款项转给吴某,同样将吴某的微信拉黑。

7月至10月,陆续又有5人落入陈某的“网”内,其用相同的伎俩,行骗得手后就将受骗者拉黑名单,计骗取23554元。

案发后,受骗者陆续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运用相关的技术侦察手段进行调查取证后,陈某于2017年10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扣押其作案工具白色小米手机、金色苹果手机、银色苹果手机各1部。

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共计3204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一审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责令陈某退赔各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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