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

  • 湄洲日报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莆田实际,我市出台《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无电梯既有住宅可增设电梯,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品质,方便居民生活。

荔城城厢今年底计划各增设50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有序推进、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各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摸底调查,对辖区内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既有住宅进行调查统计。原则上荔城区、城厢区在2018年底各先安排50部增设电梯任务,作为试点运行,并总结经验,形成模式,全面推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分类指导、示范引导,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增设电梯需2/3以上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单个梯号或整幢为单位进行。各单元业主必须充分协商,研究解决有关投资、管理和补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实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集体同意并共同决定,经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所需资金按比例筹集

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照以下出资比例: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零,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3个系数,即第四层1.3,第五层1.6,第六层1.9,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

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业主可按照《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莆田市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施工合同或施工方案、工程预算书(含审价报告、招投标)增设电梯改造方案、改造书面确认明细表、业主确认证明、公示材料等。

财政补贴。已按照本意见规定增设五层(含五层)以上的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给予资金补贴,每部电梯的财政补贴为8万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4万元。

另外,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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