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克隆信用卡套现获刑

  • 湄洲日报  

本报讯 一加油站收银员林某与5名网友合伙克隆信用卡并套现,最终东窗事发,6人均被绳之以法。近日,荔城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涉多人信用卡诈骗罪案。

 

2016年初始,林某在城厢区霞林街道某加油站当收银员。同年,林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黄某,两人在聊到信用卡诈骗时不谋而合,共同策划通过盗取他人信息以克隆他人信用卡,再通过克隆信用卡套现,并约定平分赃款。林某在收到黄某改装后的POS机后,以职务之便多次利用该POS机为客户刷卡,再将复制他人信息的POS机邮寄给黄某。黄某收到POS机后,通过电脑读取POS机上存储他人信息资料,并把这些资料提供给制作克隆卡的滕某。

 

滕某制作克隆卡成功后,联系了张某和贾某两名“小弟”,让他们到不同的ATM刷卡取钱,并将取出来的钱分一小部分给这两个“小弟”,其余的钱则先由林某及黄某平分,黄某得到钱后再与滕某平分。从2016年8月至9月,林某、黄某、滕某等人共盗取他人信息十余条,通过银行卡套现十五万余元。

 

2016年8月至9月,我市一些派出所相继接到报案,不少报案人反映在林某所在的加油站加过油后,信用卡被莫名盗刷。警方高度重视,经调查后锁定了林某等犯罪嫌疑人,并将林某等人相继抓获。

 

法官提醒市民,为防止信息泄露导致信用卡或借记卡被盗刷,在使用卡片消费时应注意不能让卡片离开自己视线,输入密码时一定要用手遮掩。在遇到信用卡消费出现问题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论通过任何途径发现信用卡账户交易存在异常时,应立即查询信用卡账户信息;二是确认信用卡确实被盗刷后,第一时间进行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全力配合执法人员;三是马上去发卡行进行后续的手续办理,以防止信用卡被二次盗刷和身份信息的泄露。值得一提的是,公民在使用信用卡一定要把握好分寸,要将信用卡的消费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中。过度透支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偿还或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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