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限高 保低”标准调整

  • 湄洲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我市进行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核定年度为今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在缴存比例上,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5%。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本年度汇缴“限高保低”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47元。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841元(4947元×3倍=14841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3562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1781元/月;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执行。即:市本级、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0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5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75元/月;仙游县辖区的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80元,最低缴存比例5%,最低月缴存额为138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6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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