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菜农药残留超标 一商家获利1.5元被罚5万元

  • 湄洲日报  

“以后进货要交待蔬菜批发者提醒生产者把好农药关,免得被罚。”日前,仙游县陆某向银行缴纳罚没款后将存单交给执法人员时懊悔地说。其因经营农残超标的菠菜,被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万元。

去年11月16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依法对盖尾镇盖南村由陆某经营的盖尾某生鲜铺销售菠菜进行抽样,并送往该质检研究院检验。同年12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陆某送达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和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菠菜农残超标的报告,陆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有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据陆某供述,被检验为不合格的菠菜是于去年11月16日从陈某(鲤城某蔬菜批发市场)购进。经执法人员调查,陈某系仙游鲤城某蔬菜批发店的经营者。该局执法人员对陈某进行了询问调查,陈某并不认同该批次被检验不合格的菠菜是来源于自己店里出售,其当天销售的菠菜也全部售出。而陆某仅能提供手工进货单据,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明、进货查验记录等其他证据来证明该批次菠菜均来源于鲤城蔬菜批发店。至被查时,陆某已售出菠菜0.64kg,进价11.6元/kg,售价13.96元/kg,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8.93元,获利1.5元。

执法人员认为,陆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2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陆某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5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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