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放“五无”食品待售 一商家被罚5000元

  • 湄洲日报  

近日,仙游县度尾镇吴某收到处罚书,其因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没收“糕饼”8袋,并处以罚款5000元。

2月5日,度尾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苑乡半岭村的一户个体食杂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柜台上摆放有“糕饼”8袋,外包装上均未标注任何标签。吴某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日被立案调查。

经查,吴某于2017年11月份从一上门推销商购进该“糕饼”8袋,进货价是3.8元/袋,销售价是4.5元/袋。这些“糕饼”外包装均“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至被查时,还未售出。吴某违法经营货值为36元,未获利。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吴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糕饼”8袋。

执法人员认为,吴某经营的“糕饼”属于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1)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吴某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及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该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遂对吴某作出该行政处罚,对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及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责令吴某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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