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法院发布离婚纠纷大数据报告 揭秘离婚“四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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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法院发布离婚纠纷大数据报告 揭秘离婚“四大现象”

“80后”成离婚主力军?面对不幸婚姻,女人更勇于说“不”?昨日,湖里法院发布了离婚纠纷大数据报告,并公布一批离婚纠纷典型案例。

导报记者获悉,湖里法院禾山法庭前年被省高院确定为家事审判试点单位,开始集中审理湖里法院管辖的家事案件,一年半来,共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90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489件,占比达82.88%。

这次,湖里法院对这489件离婚纠纷案件进行了大数据分析,深度解读离婚纠纷的“四大现象”。

现象1

离婚纠纷案,“80后”超五成

489件离婚纠纷案件中,“80后”占52.84%,紧随其后的是“70后”,占26.20%。

法官解读认为,“70后”、“80后”正处于中青年阶段,不仅工作压力大,还处于婚姻磨合期,以及生育子女的高峰期。生活压力、工作压力之下,感情容易变得脆弱疏离,甚至导致婚姻岌岌可危。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中青年自我意识的觉醒,个性更加鲜明,更注重自我感受,对于婚姻的质量和忠诚度有更高的要求,更多人会选择“不凑合”。

现象2

“七年之痒”变“三年之痛”

法官通过对结婚时长的分析发现,这489件离婚纠纷案件中,婚龄7-10年有99件,占比20.25%,“七年之痒”似乎确实有一定依据。但同时法官也发现,婚龄在5年以下的占了近四成,其中,婚龄3年以下的超过两成。“七年之痒”似乎已残酷地变为“三年之痛”。

总的来说,婚龄10年以下的离婚纠纷案件共计360件,占比高达73.80%。婚姻的头十年,确实是道坎。

现象3

婚姻不幸,女人更敢说“不”

谁更主动提离婚?从统计结果看,由男方起诉离婚的有159件,占比32.52%;由女方起诉离婚的有330件,占比67.48%。面对离婚,女人似乎比男人更加主动。

法官分析,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女性的思想不断解放,经济日益独立,独立自主意识都越来越强,对男性的依附减弱,同时社会对离异女性不再歧视,所以面对低质量的婚姻,越来越多的女性更勇敢地说“不”,主动结束婚姻关系。

现象4

44.98%因“性格不合”离婚

法官通过统计分析发现,起诉离婚的原因中最多的是性格不合,占比44.98%。其他常见理由还有家庭矛盾、分居、家暴、不良恶习、婚外情等。婚姻关系中对彼此性格的关注度是非常高的,性格上的差异加上沟通不畅,很容易将琐事演变成压垮婚姻的“最后稻草”。

家暴、不良恶习、婚外情无疑是不幸婚姻受害者的噩梦。统计发现,涉及家暴的离婚纠纷案件有42件,占比8.59%,虽绝对数量不大,却不容忽视。

典型案例

配偶被判刑,该不该离婚?

配偶被判刑,该不该离婚?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案。

李女士与涂某已结婚好几年了,他们育有一女。前年,涂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涂某获刑不久,李女士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涂某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李女士认为,由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婚后,涂某对整个家责任心不够,双方未能进一步建立夫妻感情。涂某因犯职务侵占罪目前处于两年缓刑考验期间,其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双方已分居一年多,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涂某却不同意离婚,他说,自己因犯罪被判处罚金6万多元,均系其哥哥姐姐凑出来的。李女士觉得经济压力过大,才要求与涂某离婚。

涂某还说,他并没有做过背叛家庭、背叛李女士的事情,只因法律意识淡薄才做出违法的行为。目前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希望李女士能再给其一次机会,他会努力给孩子一个快乐的家。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离婚诉求。法院认为,涂某的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夫妻感情,但他已经认识到错误,并恳请给予和好的机会。只要李女士以家庭利益为重,从有利于涂某的改造着想,应给予涂某一次和好的机会。

法官说法

关键要看“感情是否破裂”

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作出了规定,一方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1.所谓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主要是指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者长期徒刑,这将给配偶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2.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指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及嫖娼、卖淫等。

但是,对结婚时间较长,已有子女,夫妻感情尚好,只是出于种种顾虑,或在气愤中提出的离婚,人民法院应有针对性地尽量做工作,即便经调解无效的也可判决不准予离婚。(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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