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的公告

  • 湄洲日报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8]3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我市食盐监管体制,自2018年1月1日起,原由莆田盐务管理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盐政执法等职能移交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含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调整后,市、县(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我市各级政府食盐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及盐政执法等工作。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莆田盐务管理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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