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严厉查处假冒洋酒

  • 湄洲日报  
  近日,莆田市工商局执法支队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侵权洋酒案件,当事人李某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0.2万元。

据悉,当事人店内的34 瓶标称为“Hennessy X.O”(净含量为 700mL/瓶)的洋酒系从上门酒类进货商处购进,拟以 800 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市工商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两节酒类专项市场检查时,现场待售的34 瓶被现场查获。经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洋酒均系侵犯“Henness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承办人员认为,当事人作为酒类经销商,应查验进货商的相关证件及商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进货凭证等材料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侵权的标有“Hennessy”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市工商局遂于近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