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住房供给侧改革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 湄洲日报  

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发挥住房租赁市场在改善我市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方面的积极作用。

■ 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意见》明确,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国家有关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的相关支持政策。对住房租赁企业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用于经营出租业务的,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财政可按其所缴契税我市所得部分给予奖励;对住房租赁企业5年内房屋租金收入所缴的地方性税收收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财政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的奖励政策由县(区、管委会)制定。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销售向售租并举转变,将新建住房或库存商品住房转为自持物业用于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开发适合不同年龄人群需求的长租公寓等新产品。引导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订单式开发”,建立“开发+租赁+销售”的多样化运营模式。鼓励各地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租赁住房,可将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采取“限地价、竞配建”,即: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报价超出最高限制地价后,转为竞配建租赁住房比例,投报配建比例最高者为竞得人。

■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根据《意见》,我市继续推行无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凭住房租赁网签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承租人持有租赁网签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即可申领居住证,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发放工作。

《意见》明确了租赁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要求租赁双方当事人按规定在政府建立的住房租赁信息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同时,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把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本地户籍人口,将在本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对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增强其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 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据悉,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县区,应结合产业布局、人口分布,将新建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应的新方式,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新建的租赁住房实行用途管制,在出让合同规定的持有出租年限内只能用于出租,不得销售和转让。

对企业投资新建租赁住房用于经营出租业务的,对其5年住房租金收入征收的地方税收收入,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财政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经依法批准,可以在自用土地范围内,利用空闲地建设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出租,但不得出售。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开户、结算、信贷、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特点,开发特色信贷产品,为其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住房租赁收益权质押业务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住房租赁企业利用商业银行等金融资金经营住房租赁业务,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可给予一定的利息支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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