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文胜犯受贿罪一审判刑三年六个月

  • 湄洲日报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方文胜(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方文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经查,被告人方文胜在担任莆田市华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向他人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65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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