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出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一条”

  • 湄洲日报  

为了进一步提升莆田市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支持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美丽莆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48号)精神,9月5日,由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代拟的《加强莆田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一条措施》以莆政办[2017]141号文印发全市实施。“十一条措施”将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美丽莆田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莆田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一条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7]141号)主要是针对当前全市支农信贷投入不够、重点领域支持不足、抵押担保难、融资成本较高、担保和信用体系发育不全、保险保障水平有限等短板,精准施策,促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

●全面落实涉农贷款目标责任制。加大涉农信贷资源倾斜,确保涉农贷款持续增长。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办行”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增量拓面”。

●完善涉农信贷投放机制。督促金融机构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提供量更足、质更优的金融服务。

二、支持农业重点领域发展

●推进农业领域产融对接。由金融与农业部门联动,建立重点扶持的农业项目和企业库,督促金融机构跟进服务。

●支持现代农业提升工程。发挥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

●充分发挥抵押补充贷款作用。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农业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将绿色生态农业作为绿色信贷重点支持对象,促进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

●助推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创新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11个特色小镇和3个文化名胜区的支持。

三、全力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进度。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扶贫贷款对象特点,创新实施多种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切实做到“应贷尽贷”。

●做好产业扶贫金融服务。加强金融与扶贫部门联动,采集建立产业扶贫企业、扶贫项目名录,通过“公司+农户”模式,提高信贷扶贫实效。

●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有效服务造福工程搬迁工作,提高效率。

四、改善农村民生金融服务

●做好农村创业发展金融服务。用好用足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好创业担保资金,对重点扶持的创业群体提供贴息支持。

●大力推广民生金融产品。积极满足农民工购房信贷需求,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加强民生金融服务。

五、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评估和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抵押物处置及风险缓释机制等配套条件。

●着力深化林业金融创新。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进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建设,发展林权按揭贷款,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森林碳汇收益权抵押试点。

●大力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通过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渔船抵押贷款等支持海水养殖与海洋捕捞。

●深入推进信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项放宽”。进一步放宽房龄对抵押品的限制,推动放宽小额贷款和抵押贷款的限制,推广“网络快贷”等“自贷款”方式,鼓励贷款手续从“网下”转向“网上”,实现“快贷”、“简贷”。

●加强对3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认真落实宏观审慎评估工作,切实抓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

六、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合理利用低成本金融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借用人民银行低成本的再贷款资金发放农业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搭建“三农”融资服务平台。引进政策性银行低成本资金,并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导入农业生产领域,降低成本。

●简化农村金融服务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

●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对有续贷需求的客户,缩短贷款审批期限,节约涉农企业续贷资金成本。

七、推动涉农企业发债融资

大力开展农村直接融资,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发债融资的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

八、健全涉农政策扶持体系

●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形成以市、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农民互助担保基金、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担保为两翼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争取和支持福建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在本市展业,鼓励其在莆田市设立分支机构。

●建立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尽职免责、资本金补充和业务量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

九、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明确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标、评级要求和进度安排。

●联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按照政府组织、人民银行推动、部门配合、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推进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全覆盖,建档、评级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建立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统一服务平台”。

●推进信用建档成果的运用。推进金融机构采用建档、评级成果,扩大农村贷款投放。

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

逐步提高农业保险补贴比例,探索开展露地蔬菜、设施食用菌、设施畜禽保险试点,发展区域特色农业保险,力争把农业基础设施统一纳入保险,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开展商业性补充保险。

十一、抓好金融支农政策落实

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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