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一男子被判刑罚款1万 只因带了这两件首饰

  • 南平广播电视台新武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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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延城的韩某最近有些“心塞”,因为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天天带在手上的两件首饰把警察招上了门,而且,就在本月5日,他还为此站上了法院刑事法庭被告人的位子上……

 

 

这个手环和板指就是韩某常带的两件首饰,就是这两样不起眼的东西让韩某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法官:

被告人韩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听到法官对他的判决结果,站在延平区法院刑事法庭被告人席位的韩某如今懊悔不已,原来,给他惹祸的手环和扳指均为象牙制品,经司法鉴定,价值2188元。

 

 

 

 

根据法院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表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韩某从刘某处收购了手环一支,扳指一枚,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将韩某供出。

延平区法院生态审判庭法官:陈小莺

 

 

一旦你购买的是列入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名录里的野生动物制品,或者是列入国际公约濒危野生动物附录一里的动物制品,不管数量多少,价值多少,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即使是自用,也一样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介绍,象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非法象牙制品的行为是违法的,出售、收购、运输任何一种行为,都涉嫌刑事犯罪,而消费行为也是属于是收购的一种。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因此,小新也呼吁广大消费者,为了保护野生动物,不要购买象牙制品,以免像韩某一样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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