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欠巨债养父欲卖房偿还 双方却闹上法庭

  • 海峡导报  

 

原标题:养了30多年 不想再“养”了

养儿30多年,老人状告养子,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官司,最终一审判决解除老张父子的收养关系。

原告老张说,养子小张欠下巨额债务,老人还为此打算卖房还债。而养子娶妻后,不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还对生病的老人不闻不问,所以老人很寒心。因此,老人将养子告上法庭。

老人:养子欠下巨债,对自己不关心

老张今年61岁了。老张与妻子未生育子女,34年前,收养了妻子姐姐刚出生不久的儿子,并视如己出,抚养成人。

虽然双方未办理收养手续,但户口本中已将养子小张登记为老张夫妻的儿子。不过,老张的妻子去世后,养子也没有再跟老张一起生活。

老张起诉称,近几年来,小张在外欠下巨额债务,而老张作为担保人,对其中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此,老张打算出卖自己所建的一栋房屋,以清偿自己所负的担保债务。但是,小张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老张说,小张对他不关心,他生病时从未得到过关心、照顾,还要偿还担保债务,目前双方已经无法继续生活。因此,他希望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养子:感激养育之恩,不想解除收养

在法庭上,老张说,小张在优越的环境中长大,不思进取染上赌博恶习,欠了很多赌债,还把老张创立的两个公司赌输掉,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而且,老张想找个老伴,能相互有个照应。但是,小张却阻止老张再婚,给老张晚年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双方感情逐步恶化、消灭,无法共同生活。“我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小张则辩解说,对养父的养育之恩,他很感激,但他并没有染上赌博,更没有赌输两家公司。

小张还说,实际上,他是为了经营公司才对外借款,并非赌债。而且,他也没有阻止老张再婚。

法院:收养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了老张和小张的收养关系。

经查,小张确实有欠债和不同意老张卖房还债的行为。法院审理认为,小张作为成年子女,本应给予父亲在生活起居、精神情感上更多关心和照顾,但是,双方近几年来因经济问题产生矛盾,现在父子之间分歧渐大,已经无法正常交流甚至诉诸法院,老张已经无法从小张处得到生活上的照顾及精神上的慰藉。

此外,小张虽然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是,他并未对不解除的情况下未来父子之间如何沟通及调整相处模式表现出诚恳的态度。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的收养关系已经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专家说法

四种情况下可解除收养关系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首先,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其次,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再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最后,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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