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延保≠“三包”延期

  • 湄洲日报  
  家电过了质保期,维修难、维修贵成为消费者头疼的问题。为此,一些商家便推出延保服务。然而,不少销售人员在推销延保服务时,有意识地将延保与“三包”联系起来,进行概念混淆,使消费者误以为延保就是延长“三包”。夏季是家电使用高峰期,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家电延保并非“三包”延期,购买延保服务须谨慎选择。

林先生曾于2013年9月在涵江一家电器店购买了一台空调。购买时,销售人员称空调等大宗家电过了质保期后发生故障的概率很大,建议购买延保服务。为此,林先生购买了4年的延保。前不久,他发现空调不制冷了。虽然已经过了“三包”保修期,但还在延保的保修期限内,于是林先生打电话给商家要求维修。商家随后派人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检测后告知林先生需要更换配件,但更换配件的费用需要林先生自行支付。林先生认为空调仍在延保的保修期限内,商家维修要收取费用,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拨打12315投诉。

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在向双方核实情况后,告知林先生:“三包”规定中的“保修期”和延保服务中的“保修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三包”规定中的“保修期”是指期限内凡符合“三包”条件的产品均可进行免费维修;而延保服务中的“保修期限”只是指厂家提供免费维修,但如果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配件等,则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更换配件的费用。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正确区分延保与“三包”,不要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和承诺。二是签订延保服务合同时,可参照“三包”规定,确定延保服务的细则,明确延保期限、维修范围、责任界定、承保单位等信息。三是尽量选择由家电生产厂家提供延保服务,而不是由销售商雇请的第三方维修厂家进行延保。同时,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偷换概念或者故意混淆延保与“三包”关系,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莫让延保服务成为“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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