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一小女孩擅自拿钱买手机 工商协调后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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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事件】龙海一小女孩擅自拿钱买手机,工商协调后退了

龙海市一13岁女孩未经家长同意,擅自从家里拿钱购买了一台“百立丰”手机,价款600元,被家人发现后要求商家退货遭拒绝。315介入调解后,最终商家收回了手机,并退购物款。

日前,龙海市13岁的女孩小高未经家长同意,擅自从家里拿钱向手机店购买一台“百立丰”手机,价款600元,而后又偷偷发短信打游戏,还无心做作业,严重影响了学习。家长发现后找到位经营者,要求退还手机,却遭到经营者胡某拒绝,家长在交涉未果之下,拨通了12315投诉电话求助。

龙海市12315投诉台接诉后,经调查发现,小高未满18周岁,且买手机之前监护人并不知情。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规定,据此315人员认为,手机不是学生学习用品,该购买行为与其的年龄、智力均不相适应。经营者出售手机给小高的民事行为应视为无效。过错在于商家,家长有权退货。

龙海市12315投诉台于7月15日组织经营者和家长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手机由经营者收回,但鉴于该手机经过小高使用后,机壳已存在磨损痕迹,家长表示折价承担100元,经营者退还购机款500元。

在此,龙海市315提醒商家,在销售一些贵重商品时,要注意观察消费对象的身份,碰到未成年人顾客时,应当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高档消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郑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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