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出台完善征迁安置政策:限定“一户一套 ”

  • 东南网  

东南网莆田5月5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征迁安置政策推进货币化补偿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征迁安置政策,加大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力度,今后莆田全市范围内涉及征迁安置的项目均以“一户一套”的标准进行补偿,其余被征收房屋面积将实行货币补偿。

根据意见,为加快改善被征收人住房条件,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住房需求,推动征迁安置管理规范,从4月25日起,征迁安置项目原则上按照下述方式之一实施补偿:

(一)全部货币化补偿。货币补偿总额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一次性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补偿等及相关奖励措施。

(二)就近实物安置+货币化补偿。被征收人选择就近产权调换的,在被征收房屋项目或就近片区的安置房中按照“一户一套”予以安置,其余被征收房屋面积实行货币化补偿。

(三)异地实物安置+货币化补偿。被征收人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由政府在统购商品房或辖区存量安置房中按照“一户一套”予以安置,其余被征收房屋面积实行货币化补偿。

(四)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创新征迁安置的其他方式。此外,意见还进一步规范货币化安置补偿工作,要求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启动每一个征迁项目前,应当组织相应资质机构对被征迁地块同地段或附近片区的模拟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客观反映被征迁地块上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同时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按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合理制定货币化补偿标准,采取全货币化安置的可适当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金额,但被征收人的货币化补偿不得超过被征迁地块模拟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评估市场价格。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范围的征迁项目应根据实际需求,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按出岛安置合理确定货币化补偿标准。县(区)政府(管委会)征迁项目的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

另外,市、县政府将对征迁货币化安置落实情况实行考核,并列入绩效考评范围。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