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家具质量问题影响新房入住 市消委会提醒选购须“三明四不要”

  • 湄洲日报  

花6万元订购了一套家具,却陷入了一场换货“拉锯战”。经镇海工商所执法人员耐心调解,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家住荔城区的李女士为了尽快入住刚装修好的新房,于2016年底在市区一家商场订购了一套组合家具,价格6万余元。没想到半年过去了,却因这些家具的质量问题,迟迟无法入住新房,至今只能在外租房过渡。李女士反映,商家提供的床头柜存在较大缝隙,严重影响美观和使用,商家却表示那是误差,属于正常现象。更让她气愤的是主卧的柜子背板、底板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开裂,商家对这些有问题的木板拆了换、换了拆,虽然前后更换多次,可换来的木板仍然是开裂的。而且自己刚装修好的新家因反复拆装木板,导致墙体硅藻泥和地板装修不同程度受损。无奈之下,李女士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镇海工商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多次向经营者宣传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同意在5月10日前将所有存在问题解决好,并赔偿因工程延期造成的李女士租房费用6000元。为了表示感谢,李女士向镇海工商所赠送了“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好公仆”的锦旗。

家具的好坏与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作为普通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市消委会提醒:选购家具要“三明四不要”。“三明”即看明、写明、验明,具体而言,要查看商家是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证照,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的商家进行购买;在与商家订立合同时,要详细写明家具的材料标准、尺寸颜色、送货安装时间、售后服务等;家具送达后,要仔细收验,检查实物是否与样品或者合同约定的相符、尺寸是否合适、气味是否刺鼻等。“四不要”包括:不要听信商家口头承诺,要将这些承诺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不要一次性交付全部钱款,防止商家违约后钱货两空;不要将钱款私下交给商家,而是应该将钱款交于商场,这样如果商家突然撤离,可以向商场申请赔付;不要忽视索要《家具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票据,以便发生纠纷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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