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蓝牌”办保险,为安全护航

  • 湄洲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去年9月份推行“蓝牌”以来,“紫金”、“平安”和“长安”三家保险公司已完成理赔的电动车事故有53起,金额为28.6万元,正在理赔尚未结案的预计理赔金额有20多万元。

在莆田,电动车的保有量保守估计有近百万辆,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占比很高,其中还有不少伤亡事故。过去,电动车发生事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一般都是根据事故的责任和损失花费情况来判定赔偿,或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但是,由于没有保险,赔偿往往不顺。特别是一些受伤住院医疗花销大的或者出人命的,赔偿金额较大,当遇到当事人经济条件不宽裕的,更是纷争很多。如遇到外来打工人员骑电动车出事撞死人,哪里支付得起巨额的赔偿金?

从去年9月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超标电动车上“蓝牌”并备案登记。所有新购买电动车、未上牌电动车以及临时黄牌超标电动车在上“蓝牌”时,还须缴纳80元的保险费。这80元的保险是交强险,也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用于投保的电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进行赔付。其中造成他人死亡、伤残的,赔偿最高达11万元,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万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补偿限额为2000元。

去年12月16日,在北岸忠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王某驾驶电动车在犀山线撞倒行人郑某,致其二级重伤。经过医院近半个月的抢救,但郑某终因颅脑损伤过重不幸去世。日前,长安保险公司已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赔付受害者11万元的身故险和1万元的医疗费,共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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