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7-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 湄洲日报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11时30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新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17-07号地块位于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村(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558.82平方米。地块中配建社会停车场建设应以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住建部门,具体以《PS拍-2017-07号地块(溪白片区地块五)无偿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协议书》为准,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指定部门或单位统一管理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荔城区人民政府签订《PS拍-2017-07号地块(溪白片区地块五)无偿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协议书》,该协议书具体见该地块《拍卖须知》附件。PS拍-2017-07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配建的社会停车场用地5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该宗地涉及河道的改造与利用,以有关部门批准为准。

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编[2017]37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25%;(二)容积率≥1.5且≤2.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13000㎡且≤18000㎡);(三)绿地率≥30%;(四)主要出入口:北侧同心西路,南侧霞兰路。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莆政办【2016】7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进度滞后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1、本市房地产公司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动工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如未在2016年5月31日前动工建设或无法确保与住宅小区同时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将不能参加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含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中标后转让给该企业)。如已经建设的,必须出示相关部门证明文件证明已经动工建设,方可参加本次拍卖会。2、本市房地产公司已建但未与住宅小区同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项目,限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明确幼儿园举办者,确保2016年8月份正常招生。对逾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企业,将不得参加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含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中标后转让给该企业)。已达成者必须出示相关部门证明文件证明,方可参加本次拍卖会。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17-07号地块为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元整(¥78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17年4月27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13441501040000188;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100158989090016999;3、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9040210010010000023059。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27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文件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北街669号4楼401室

联系电话:0591-87511351 0594-2659955 13607530588

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