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管的4个新变化

  • 湄洲日报  

 

 

 

一、市场主体信息公示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报告的内容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及购买股权信息、股东出资情况、股权变更信息等,个体工商户报告的内容有行政许可、生产经营信息等。

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

2.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情况、股权变更情况、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行政处罚信息等其他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三、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基本建成。信息归集的内容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等。市直45个成员单位的涉企信息进行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商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市场主体和检查执法人员,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和经营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和多部门联动检查的监督管理,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自动归集于被检查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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