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专题:“广角看工商”之监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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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商队伍作为一支重要的市场监管力量,紧紧围绕“执法监管是第一职责”的工作要求,着眼执法监管领域拓展,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整治,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勇于担当,敢于亮剑,认真履责,当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守护神”。2016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006件,罚没2385.2万元,同比增长24.36%,查处案件种类齐全、实现执法监管7个重点领域全覆盖。下面让我们来简要了解下工商部门执法涉及的主要领域及查处的主要违法行为,并针对我市电商蓬勃发展的情况,归纳整理网店的一些常见违法行为,以期对网络经营及消费行为给予规范与引导,同时也简要介绍下市场主体准入实行宽进后,作为后续的监管措施又有一些什么样新的变化。

工商执法7个主要领域及监管重点

一、互联网领域执法重点

1.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冒用合法市场主体设立网站从事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

2.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3.网络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行为和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等进行虚假表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重点

4.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强制收取有关特殊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用等行为。

5.汽车销售企业利用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6.寄递物流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7.旅行公司(旅行社)、旅游商品经营者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执法重点

8.电线、电缆、开关及小家电等行业经营者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9.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的行为。

10.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化肥等违法行为。

11.寄递物流经营者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如承揽、运送、邮寄运动鞋、服装、箱包、工艺品等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四、侵害消费者权益执法重点

12. 景区、长途汽车站、宾馆饭店及周边旅游纪念品等商品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的行为。

13.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时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14.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强制消费行为。

15.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16.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17.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五、广告监管领域执法重点

18.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19.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投资回报、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事项的承诺以及房地产预售广告未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文号。

20.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未注明广告批准文号。

21.金融类广告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的;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六、不正当竞争领域执法重点

22.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23.烟草行业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等。

24.电信企业(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等)在销售或服务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上网费、流量费;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

25.建材行业经营者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

26.通讯器材、汽车配件、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未能提供合法进口手续商品的行为。

七、市场准入领域执法重点

27.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28.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

29.无照经营行为。

30.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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