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

  • 湄洲日报  

记者昨获悉,《莆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近日出台,提出要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实现水资源保护更加有力、水污染防治更加有效、水环境治理更加全面、水生态修复更加科学,进一步发挥河流综合功能,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为“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提供支撑保障。

《方案》指出,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为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等,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3.35亿立方米以内。二是严格水岸线管理。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到2020年,完成所有主要河道岸线蓝线划定。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市县(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区、集镇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制定落实区域水环境治理保护措施,到2020年,木兰溪、萩芦溪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延寿溪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88%以上。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南北洋绿心保护,加快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到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方案》指出,市、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三级分别设立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村(居)设立河道专管员。市级河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设副河长3名,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河长,协助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在跨县区的三条主要河流木兰溪、延寿溪、萩芦溪流域各设河长1名,由副河长兼任。同时,木兰溪、延寿溪、萩芦溪流域分别由市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作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此外,河道专管员由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人员经费由市、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三级分担。各级河长、河长办和河道专管员,按照相关部门权责、权能不变的原则,分头抓好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监测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为更好贯彻落实河长制,《方案》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稳定经费的保障机制、舆论宣传的引导机制,引导全社会全民参与“河长制”工作。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