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获刑

  • 湄洲日报  

 

郑倩 作

本报讯 (记者 洪颖 通讯员 杨心莹)重庆男子何某在莆田承包多项工程,在领取工程进度款后逃匿,拒不支付36名工人共计50多万元工资。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其仍不支付。近日,荔城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何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2014年12月份开始,何某先后向陈某承包了多项工程。陈某陆续支付了工程款,至2015年12月5日,经与何某结算,累计支付了工程款项1427700元。而后,陈某又向何某支付了350000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何某却逃匿了。经查,何某尚欠36名工人2015年8月至12月的工资共计526385元。荔城区人社局于2015年12月15日向何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同月22日之前依法足额支付全体员工工资,何某仍未支付。2016年3月30日晚,何某在江苏省丹阳市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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