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拒检冲关 逃窜270米将执勤人员甩落在地

  • 泉州晚报  

 

 

 

22日早上8点18分许,鲤城交警大队民警带领执勤人员小赖在市区新华路泉州市第三实小门口路段疏导交通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由北往南逆向行驶。小赖将该车辆拦下时闻到酒味,要求对方熄火接受检查。这时该男子突然驾驶车辆强行驶离冲向新门街路口。在新门街岗亭附近,该男子看到拦截的民警和执勤人员后,仍强行冲卡,驾驶该车冲向执勤人员小黄。由于无处躲避,情急之下的小黄只能紧紧抓住雨刮器,趴到该车的引擎盖上。该男子继续驾车逃窜,行驶270多米至新门街泉州南音艺苑门口路段时,猛甩方向盘将小黄甩落后,继续驾车向临漳门方向逃离,并在临漳门环岛撞坏拦截的警车后,被现场民警控制。

鲤城公安分局接报后立即启动保障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机制,督察、治安、法制等相关部门和鲤中派出所介入调查,实行专案专办。经查,该男子名叫吴某剑,今年29岁,家住鲤城区浮桥街道。经酒精检测,吴某剑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毫克,达到醉酒标准。据查,吴某剑还曾于2010年因吸毒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

经送医院检查,小黄受到轻微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剑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鲤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以案释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泉州晚报社APP-泉州通2月22日讯(泉州晚报记者 王丽虹 通讯员 王盼阳 黄嘉泽 文/图)今日早上8点多,一名男子在市区新华路逆向行驶时被交警拦下,该男子强行驾车冲向新门街路口,在新门街岗亭附近,该男子看到拦截的民警和执勤人员后,仍强行冲卡,驾驶该车冲向鲤城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小黄。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剑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鲤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