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加强供水单位卫生监管

  • 湄洲日报  

近日,市卫计委印发了《莆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卫生检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卫生监管,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通知》要求严格卫生许可。对供水单位,符合许可法定条件的,依法定程序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抽检频次,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供水单位进行摸底核查,全面掌握本辖区供水单位本底情况,建立完善基本信息档案。定期对辖区内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与指导,每季度至少一次,督促供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水质检测,定期对辖区内供水单位进行水质卫生检测,每季度至少一次。每次每个供水单位采集进厂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每个供水单位的采样点原则上应当固定,以反映水质变化趋势。

此外,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还要做好信息公示,每季度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本辖区该季度供水单位水质卫生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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