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政策红包”,助力现代服务业发展
- 湄洲日报
图为位于秀屿区的福建LNG站线项目,带动下游LNG槽车运输业的发展,已有中闽物流、金汉新能源等槽罐运输企业落户。
图为秀屿城区商务核心区一角。
□吴志军 文/图
日前,秀屿区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排2000万元设立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全力支持区内现代商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健康养老(家政服务)、创意设计、文化体育、旅游会展、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该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凡是符合秀屿区产业发展导向,在秀屿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并纳入统计的企业,均可享受这一政策性福利。
■大型商业综合体
开业奖励150万元
在现代商贸方面,专业商城、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运营第一年商户入驻率达到5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奖励150万元;运营第二年商户入驻率达到70%及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经营奖励100万元;对其为扩大招商和经营所开展的宣传、推介活动,连续三年给予所产生费用的40%补助,每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限上商贸企业、重点服务业统计的入驻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引进的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开业奖励20万元。对总部注册在本区的连锁门店达到10家以上的连锁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营奖励20万元。对总部注册在秀屿区,在区内各镇村、园区、社区建设便民服务网点的企业,每新增一个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区政府周边规划特色商业街,对于入驻特色商业街的商户,给予连续三年1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单个商户每年不超过2万元。
在现代物流方面,支持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升级,软硬件投入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被评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支持冷链物流,对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集交易、仓储、检测、集中配送为一体的冷链仓储配送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购置冷链运输车10辆以上且在本区上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快递企业在电子商务集聚区设立办公场所、仓储配送中心的,给予其连续三年1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在秀屿港区的船代、货代、报关、报检、理货检尺、船舶供应等港口服务企业,当年业绩比上年度增长10%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在金融服务方面,鼓励“引银入秀”,在秀屿区新设立的银行机构,第一年给予2000万元的财政性存款支持;引导区国有企业在其设主账户;对当年度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净增加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银行机构,给予1000万元的财政性存款支持;对新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互联网金融、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开办补助。
■养老服务企业
最高补助50万元
在健康养老(家政服务)方面,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对在秀屿区建设的集养护、医疗、康复、托管等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床位达到100张以上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每个项目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对在秀屿区建设城市社区服务站400平方米以上(含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每个项目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改扩建补助不超过15万元;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5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以上养老服务设施)的,根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家政服务与物业管理、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并加强培训、扩大就业规模、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补助。
在创意设计方面,支持企业建立设计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对设备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支持引进媒体业、工业及建筑业设计、网络信息业、咨询服务业等创意设计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开办补助;鼓励承揽创意设计服务外包业务,按合同交易额纳税的区级所得50%给予奖励。
在文化体育方面,对新设立的动漫城、游乐场,其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万元;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10万元;对投入金额较大的,按实际投入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体育设施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0%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社会力量定期组织举办或合作举办品位高、品质好的国际、国内重要体育赛事,在秀屿区内安排食宿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总部企业
可享奖励和补助
在旅游会展方面,对在秀屿区新注册且年度营业额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10万元开办费补助;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开发和销售秀屿线路(产品)的旅行社,年接待人数超过2000人次或住宿1000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依托秀屿区海产品、金银珠宝等产业,开发销售旅游商品(纪念品)的企业,给予宣传推广费用3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新设立500平方米以上的旅游购物商场(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支持展会活动,对新设立的专业会展公司,并在区内承办2场以上大型会展活动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开办费补助。
在总部经济方面,凡新入驻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的80%予以奖励。总部企业购置自用办公房产,其购置之日起3年内,按其房产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区级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个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金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00万元;新注册入驻的总部企业租用的办公用房和仓储用房,每年按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18个月的租金补助,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专业人员,以个人缴纳税收完税凭证为准,从认定当年度起三年内,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的50%给予企业高管人员和专业人员贡献奖励,用于其个人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