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 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有控制指标 

  • 湄洲日报  

笔者昨获悉,从今年1月9日起,我市纺织、制鞋、食品、工艺美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能源等九大重点产业将实行投入产出控制指标准入制度。

据了解,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市政府下发了《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意见》。

■明确投资、产值、税收强度标准

该《意见》明确实行投入产出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纺织、制鞋、食品、工艺美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能源等九大行业的投资强度和产值强度每亩分别至少在300万元和400万元以上,税收强度每亩至少在20万元以上。其中新材料产业投资强度和产值强度每亩分别至少在500万元和600万元以上,税收强度每亩至少30万元以上。

■明确新建项目开发建设期限

《意见》明确了新建工业项目开发建设期限。用地50亩以内或投资额在1亿元以内的项目,建设期1年,投产半年后达产;用地50~500亩或投资额在1~5亿元的项目,建设期1年半,投产1年后达产;用地500亩以上或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1年后达产。《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签订投资和土地出让合同时,要严格将投入产出控制指标、项目开发建设期限、环保能耗准入条件奖惩措施等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签订前应征求同级发改、财政 、经信、商务 、规划、国土、环保 、海洋 、林业等业务相关部门意见,并提交同级政府法制办统一审核。

《意见》强调,对新增用地的项目必须达到新建项目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经评审不达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选址,鼓励其入驻标准厂房或租赁厂房。对新建项目投产后高出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企业,在后期项目供地、企业融资、信用担保、资金补助、节能减排、用水用电、市场开拓等予以优先支持。

■投产后达不到标准怎么处理

《意见》指出,对新建项目投产后达不到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企业,一是构成闲置土地条件的,即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项目,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征收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二是构不成闲置土地条件的,收回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取消并收回合同中给予的优惠政策;三是投入产出中的税收强度控制指标连续三年不达标的,取消并收回合同中给予的优惠条件,由政府启动收回土地,安排入驻标准厂房或租赁厂房;四是项目投产一年后其中产值强度和税收强度控制指标完成均不足50%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由政府收购,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及折旧评估后回购,设备、科技等其他投入由企业自行处置,不予补偿。

对超过开发建设期限的工业项目,《意见》指出,经批准后,视情况可适当延长建设限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按照产业功能定位,对各工业园区进行投入产出等指标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指标;对投入产出等指标考核结果排序前三名的工业园区进行表彰奖励。新建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考核由属地县区(管委会)园区于每年一月份完成考核。 (张步雄)

笔者昨获悉,从今年1月9日起,我市纺织、制鞋、食品、工艺美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能源等九大重点产业将实行投入产出控制指标准入制度。

据了解,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市政府下发了《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意见》。

■明确投资、产值、税收强度标准

该《意见》明确实行投入产出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纺织、制鞋、食品、工艺美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能源等九大行业的投资强度和产值强度每亩分别至少在300万元和400万元以上,税收强度每亩至少在20万元以上。其中新材料产业投资强度和产值强度每亩分别至少在500万元和600万元以上,税收强度每亩至少30万元以上。

■明确新建项目开发建设期限

《意见》明确了新建工业项目开发建设期限。用地50亩以内或投资额在1亿元以内的项目,建设期1年,投产半年后达产;用地50~500亩或投资额在1~5亿元的项目,建设期1年半,投产1年后达产;用地500亩以上或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1年后达产。《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签订投资和土地出让合同时,要严格将投入产出控制指标、项目开发建设期限、环保能耗准入条件奖惩措施等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签订前应征求同级发改、财政 、经信、商务 、规划、国土、环保 、海洋 、林业等业务相关部门意见,并提交同级政府法制办统一审核。

《意见》强调,对新增用地的项目必须达到新建项目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经评审不达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选址,鼓励其入驻标准厂房或租赁厂房。对新建项目投产后高出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企业,在后期项目供地、企业融资、信用担保、资金补助、节能减排、用水用电、市场开拓等予以优先支持。

■投产后达不到标准怎么处理

《意见》指出,对新建项目投产后达不到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企业,一是构成闲置土地条件的,即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项目,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征收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二是构不成闲置土地条件的,收回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取消并收回合同中给予的优惠政策;三是投入产出中的税收强度控制指标连续三年不达标的,取消并收回合同中给予的优惠条件,由政府启动收回土地,安排入驻标准厂房或租赁厂房;四是项目投产一年后其中产值强度和税收强度控制指标完成均不足50%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由政府收购,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及折旧评估后回购,设备、科技等其他投入由企业自行处置,不予补偿。

对超过开发建设期限的工业项目,《意见》指出,经批准后,视情况可适当延长建设限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按照产业功能定位,对各工业园区进行投入产出等指标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指标;对投入产出等指标考核结果排序前三名的工业园区进行表彰奖励。新建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考核由属地县区(管委会)园区于每年一月份完成考核。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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