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驾校非法占用耕地 法人代表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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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微博)莆田1月13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东南网(微博)记者今日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获悉,莆田市双兴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耕地建设成驾校培训基地。目前,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治安大队依法对莆田市双兴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刑事拘留。

据涵江梧塘国土所所长曾先生介绍,约在2016年正月,巡查人员发现莆田市双兴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将涵江区梧塘镇九峰村集体土地进行水泥硬化,改变耕地用途,建设成驾校培训基地。巡查人员立即下达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曾所长表示,该公司原本已按通知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但之后再次将耕地进行水泥硬化,改变用途。因所占用的耕地超过10亩,已触犯刑法,该所便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表示,经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对所占用耕地进行鉴定,占用面积为13.75亩,耕地已遭到严重破坏。王某作为莆田市双兴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以牟利为目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变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目前,涵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莆田市双兴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刑事拘留。

此外,东南网(微博)记者从涵江梧塘国土所了解到,目前莆田市双兴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已自行将占用的土地恢复原貌,并依法上缴相应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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