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元森犯受贿罪一审判刑七年六个月

  • 湄洲日报  

日前,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钱元森(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钱元森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已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0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4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被告人钱元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市检察院)

图文推荐